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有关规定,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我省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以电子证书形式制作,证书样式见附件。
二、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相应效力。
三、该项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