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备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小伙伴注意啦!考试公告已正式公布,今年考试将于10月26日举行。报考时间从7月22日至31日,交费结束至7月31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21日10:00至10月24日16:00,考试科目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请各位考生谨记报考、交费、准考证打印及考试的各个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个步骤,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级注安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应急行规〔2023〕5号)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人员可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进行线上报考。
(一)报考时间
2024年7月22日10:00至7月31日16:00;
(二)线上交费时间
2024年7月22日10:00至7月31日17:00;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10:00至10月24日16:00;
(四)考试时间
2024年10月26日全天。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规定中的《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执行。可登录应急管理部门户网查看。根据《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共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考试内容占比不超过30%(上海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26日 | 9:00—11:00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客观题 |
14:00—16:30 | 安全生产实务(5个专业) | 主、客观题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5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安师执业行业界定参照附件2)。
(三)考试管理
1.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市作为注册的依据。
2.已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时,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核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局共同用印的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增项),该证书在本市作为注册的依据。
(四)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名人员根据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包括本市取得和外省市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参加初级注安师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交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件证明,报名时应选择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计算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名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四、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根据报名条件和报考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名人员确定提交报名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将在考前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并在考后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环节或是社会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考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交费用不予退还。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报名人员按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填报信息
1.报名人员点击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工作等相关信息。
2.个人证件照要求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电子照。上传照片时,必须先下载并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再上传。报考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
3.学历证明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电子备案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要提交单位证明等,以备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5)。
4.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备查。
5.在信息填报确认前,如要修改信息,报名人员可点击“报名信息修改”栏,自行进行修改。在信息填报确认后,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考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二)签署承诺
1.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及《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名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考、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名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2.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不可返回完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所要报名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考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3.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可不再重复报名。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报名人员,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考试报考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符合报名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在报考系统中报名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报名人员,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三)网上交费
我市通过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统一交费,报考人员在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书后,可直接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作放弃报考,报名人员完成报考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同意收取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有关事项的复函》(沪财税〔2024〕11号)文规定,上海市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交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网上支付说明”进行操作。交费完成后,可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下载打印,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报名人员在确认交费后,即视为完成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最后将自动生成“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考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名人员留存备查。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00至10月24日16:00。网上报考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在报名人员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5日16:00之前,拨打咨询电话(021-23306360)并到现场更正。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请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经市考试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届时报名人员可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查询(考后一个半月左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报名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请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自申请成绩复查之日算起,20天内予以受理,并反馈结果。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届时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点击“成绩复查”按钮,查询复查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为试卷满分的60%。
六、证书发放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并通过承诺情况审核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加盖印章后颁发电子证书。届时申请人可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查询或下载。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审核,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审核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放弃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报名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截止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八、注意事项
(一)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考参加本市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报考条件规定,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名人员须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报名人员应试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考时使用的证件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信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三)相关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021-23306360;
报考系统技术咨询:15316815282。
电话咨询时间为报考和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日的9:30-11:00和14:00-17:00。
(四)特别提醒
为确保线上报考顺畅,建议考生认真阅读《考试通知》或一网通办上的《办事指南》,提前准备好规范证件照、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电子备案表、工作岗位年限证明,已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资格证书等填报资料为宜。
附件: 1.上海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目录
2.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安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3.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4.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岗位年限证明
5.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