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中级注安师考试的临近,众多考生开始对各科目的知识要点进行深入复习。在《法规》这一科目中,煤矿事故隐患的相关法规是重点也是难点之一。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关的法规条文繁多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考生在复习时往往容易混淆或误解某些关键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部分内容,本文将对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科目中关于煤矿事故隐患的易混易错点进行详细解析。
考点 :煤矿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每季度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受影响区域生产、建设,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超层、越界开采的;
(七)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讯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十二)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四)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五)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的;
(十六)改制、合并、分立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合并、分立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
(十七)有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
【习题】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关于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A.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每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B.煤矿企业瓦斯超限作业的属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的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结果
D.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社会通报
答案:C
总结来说,煤矿事故隐患的法规部分在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律法规》考试中占有重要位置。考生需要特别注意那些易混淆和常犯错误的细节,通过不断的练习和复习来加强记忆和理解。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够在考试中准确无误地掌握和应用这些知识点,顺利通过考试,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预祝所有考生在2024年的中级注安师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