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剖析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律法规》的复习要点时,安全监察对象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其明确界定与理解对于把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关乎法律实施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也是确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进行的基础。以下,我们将围绕安全监察对象的范畴与特点,展开一场基于法律法规框架下的探讨。
7.下列设备中,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监察对象的是()。
A.起重机械
B.商场的电梯
C.军事装备
D.大型游乐设施
7.【参考答案】C
【解析】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对安全监察对象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是每一位中级注安师在《法律法规》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确保安全监察工作有的放矢,既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又能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持续学习和实践,我们定能在保障安全生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为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