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浙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从中了解到:2024年浙江注安师报考时间和交费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25日。
1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3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0月26日至27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26日
9:00-11: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7日
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7个专业分别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义乌考生在网上报考时请选择金华考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符合上述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符合上述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免两科”)。
(四)已经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报考系统中应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名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名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名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1),请各地依照执行。
报名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专业类别考试的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名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名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名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考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考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于6月28日9:00至7月8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cpta.com.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填报报名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根据报考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随后依次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缴费。
2.考生打印的“报考表”供报名人员留存备查。报名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考结束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填报报名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考。
2.报名人员打印的“报考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名资格核查。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可在报考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考。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名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考期间,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可在缴费前进行修改。缴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名资格的,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名。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21日至25日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每人每科7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0元。缴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截止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为加强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考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名资格的由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名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应急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2)。
(一)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着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二)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名技术和报名条件咨询工作。要及时做相关考生的考后核查工作。对需要核查的考生,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zjks.com/art/2024/6/19/art_1229635557_22560.html
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2.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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