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注安《其他》易混知识点: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和建筑安全要求Ⅱ

时间图标 2024-09-04 07:34:34 眼睛图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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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工厂作为特殊危险行业,其布局与建筑安全关系到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与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在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备考过程中,深入理解并掌握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原则及建筑安全要求,是考生们不可或缺的专业素养。中科建安针对这一考点,梳理了布局设计要点及建筑安全措施,力求为考生们提供一个清晰、系统的学习框架,助力备考冲刺。

注安考试

第一篇第四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第四节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考点一: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和建筑安全要求(考频 3 次)

3.工艺布置

(1)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自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技术。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宜采取隔离操作,并应坚持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作业人员的原则,做到小型、分散。

(2)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清洗设施,并应有充足的清洗用水。

(3)1.1 级、1.3 级厂房和库房(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

(4)1.1 级厂房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当采取抗爆间室、隔离操作时可以联建。引火线制造厂房应单间单机布置,每栋厂房连建间数不超过 4 间。

(5)1.3 级厂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作间联建时应采用密实砌体墙隔开,且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6 间,当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4 间。

②机械插引厂房工作间联建间数不应超过 4 间,且每个工作间应为单人、单机布置。

③原料称量、氧化剂的粉碎和筛选、可燃物的粉碎和筛选,应独立设置厂房。

(6)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设置,且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

(7)有固定作业人员的非危险品生产厂房不得和危险品厂房联建。

(8)1.1 级厂房内不应设置除更衣室外的辅助用室,1.3 级厂房内可设置生产辅助用室(如工器具室等)。

(9)1.1 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 9.0m2,1.3 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 4.5m2

(10)烟花爆竹成品、有药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宜采用热水、低压蒸汽或利用日光干燥,严禁采用明火烘干。

随着备考的深入,相信您对烟花爆竹工厂的布局与建筑安全要求有了深刻的认识。中科建安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的学习资源与支持,助您在考试中展现扎实的专业素养与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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