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的是哪些?

时间图标 2024-09-02 07:27:03 眼睛图标 287
活动图片

注安考试

法律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级政府,地(市、州、盟)政府,县(市)级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上一篇:注安法规:为什么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下一篇:注安法规: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为什么要落...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