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联合检查确认介绍
对新建生产装置或大修装置,分两次进行开工确认,即中间交接前进行“三查四定”和装置引料前进行开工条件检查;对于单体设备,只进行开工条件检查。
三查四定:95%;
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
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一)开工条件确认
(1)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单位准备情况
(3)安全仪表、电气系统情况
(4)公共系统准备情况
(5)专项安全消防情况
(6)专项环境保护情况
(二)开工过程安全管理
(1)开工方案已经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员工已熟练掌握。
(2)要重视系统试压。
(3)系统的空气要彻底吹扫、置换干净。
(4)使用蒸汽前必须先脱净冷凝水,防止水击。
(5)加热炉在开工过程中负荷变化幅度大,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发生炉膛闪爆和超温事故。
(6)开工前,盲板必须逐一拆除和销号,并做好记录。
(7)禁止管线、容器有介质带压情况下更换垫片、压盘根。
(8)各塔、容器恒温脱水时不得离人。
(9)认真对待各类报警信号,一定要检查确认。
(10)开工阶段,加强巡回检查。
(11)保运单位配备足够的保运人员。
(12)对开工阶段产生毒物的过程,要求现场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3)开工完成后的运行初期,装置工况还不稳定,建议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