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介绍
(五)安全生产投入
1、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及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和咨询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2)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气设备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