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装置介绍
安全防护装置应具备以下安全功能之一:①在滑块运行期间,人体的任一部分不能进入工作危险区;②在滑块向下行程期间,人体的任一部分不能进入工作危险区;③在滑块向下行程期间,当人体的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之前,滑块能停止下行程或超过下死点。
1.固定式封闭防护装置
通过在危险区周围设置实体隔离,确保人体任何部位无法进入危险区,保护一切有可能进入危险区人员的安全。
2. 双手操作式安全保护控制装置
(1)双手操作的原则。必须双手同时推按操纵器,离合器才能接合滑块下行程;在滑块下行过程中,松开任一按钮,滑块立即停止下行程或超过下死点。
(2)被中断的操作控制需要恢复
(3)最小安全距离的原则
(4)两个操纵器(按钮或操纵手柄的手握部位)的内缘装配距离至少相隔260mm。为防止意外触动,按钮不得凸出台面或加以遮盖。
(5)对需多人协同配合操作的压力机,为每位操作者都配置双手操纵装置,并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协同操作双手操纵装置时,滑块才能启动运行。
3. 光电保护装置
(1)保护范围。由保护高度和保护长度构成矩形光幕。保护高度不低于滑块最大行程与装模高度调节量之和,保护长度应能覆盖操作危险区。
(2)自保功能。在保护幕被遮挡,滑块停止运动后,即使人体撤出恢复通光时,装置仍保持遮光状态,滑块不能恢复运行,必须按动“复位”按钮,滑块才能再次启动。
(3)回程不保护功能。滑块回程时装置不起作用,在此期间即使保护幕被破坏,滑块也不停止运行,以利操作者的手出入操作。
(4)自检功能。
(5)装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0ms。
(6)抗干扰性。
4. 拉(推或拨)手式安全装置
拉(推或拨)手式安全装置属于机械式安全装置,可防止操作者双手误入危险区。
5. 安全操作附件
安全操作附件指在压力机主机以外,为用户安全操作额外提供的手用操作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