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时间图标 2024-08-29 07:18:59 眼睛图标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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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介绍

(一)防止机械危险安全措施
【运动部件】
(1)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或信息提示。齿轮、链传动采用封闭式防护罩,带传动采用金属骨架的防护网,保护区域较大的范围采用防护栅栏。
(2)凡在作业上方有物料传输装置、带传动装置以及上方可能有坠落物件的下方,应设置防护廊、防护棚、防护网等防护。
(3)运动部件与运动、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和剪切危险,否则遵循如下安全距离要求。


(4)运动部件在有限滑轨运行或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5)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脱离、甩出。
(6)对于可能超负荷(压力、起升量、温度等)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超负荷保护装置。
(7)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防止反向转动导致危险。
(8)对于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缓冲装置。
(9)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警告标志。
【夹持装置】
(1)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甩出,尤其是当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故障时,必要时限定其最高安全速度或转速。
(2)手动夹持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险(钥匙或扳手等工具遗留在夹持装置上随机床运转)坠落或甩出,防止产生挤压手指等危险。
(3)机动夹持装置夹紧过程的截止应与机床运转的开始相联锁;夹持装置的放松应与机床运转的截止相联锁。机床运转时,工件夹紧装置不应动作;未达到预期安全预紧力时,工件驱动装置不应动作;工件夹紧力低于安全值或超过允许值时,工件驱动装置应自动停止,并保持足够的夹紧力,使其可靠地停下来。
【平衡装置】
(1)与机床部件及其运动有关的配重,如将其置于机床体内或置于固定式防护装置内等。
(2)采用动力平衡装置,应防止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床部件坠落而造成的危险。
(3)移动式平衡装置(如配重),在移动范围内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移动造成的碰撞、夹挤。
【工作平台、通道、开口防止滑倒、绊倒和跌落的措施】
(1)高度超过500mm,应安装护栏、护笼等。
(2)平台与通道净高应为2100mm,通道净宽度应为600mm,最佳为800mm。繁忙通道应为1000mm。平台、通道应防滑、防跌落,尽量不应使操作人员接近机床的危险区。
(3)相邻地板构件之间的最大高度差不应超过4mm,
(4)电线、电缆及各种管路不应引起绊倒。
(二)电气系统
1. 防止触电危险
(1)加强电气设备的带电体、绝缘、保护接地和电磁兼容的防护。
(2)电流、电压的过载和中断的保护。
(详见第2章)
2.控制系统
(1)系统功能安全可靠。
(2)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危险区以外,与其他装置明显区分。影响观察时配置声光信号。
(3)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
(三)物质和材料
(1)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小危险的设计。采用无毒低毒、不燃难燃材料。
(2)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采取通风、净化和个体防护措施。油雾浓度最大值不超过5mg/m3,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
(3)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小机器自身或物质的过热。限制现场可燃物、助燃物。
(四)满足安全人机学要求
(1)工作强度、运动幅度、可见性、姿势、工作位置等应与人的能力和极限相适应。
(2)友好的人机界面设计。显示器的视距应至少0.3m,安装高度应为1.3~2m。危险信号应优先采用声、光组合信号。
(五)其他危险的安全措施
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应合理选择作业点,采取屏蔽、个体防护等措施。激光作业禁止使用镜面反射材料,光通路应设置密闭式防护罩。 电离辐射的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是时间、距离、屏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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