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措施介绍
(1)应确保控制系统功能安全可靠,能经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外来影响和逻辑的错误。即使在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也不应导致危险产生。
(2)控制装置应设置在危险区以外;在操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应设置视觉或听觉警告信号装置或警告信息,使工作区内人员及时撤离或迅速制止启动。
(3)启动和停止。只在人有意控制下才能启动;停止装置应位于每个启动装置附近。
(4)控制模式选择。有一种以上工作或操作方式时,应设置模式选择控制装置。
(5)紧急停止装置。 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且操作无危险;装置复位时不应使机床启动,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6)数控系统。信息中断或损坏,程序控制系统不应再发出下一步指令,但仍可完成在故障前预先选定的工序;有关安全性的软件不允许用户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