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半成品安全性能检测介绍
粉碎→混合→调湿→造粒→烘干
1.烟火药制造(裸药效果件制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
(2)粉碎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工房定员2人;粉碎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清除粉尘;粉碎前后应筛选除去杂质;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筛选;粉碎筛选过一种原材料后的机械、工具、工房应经清扫(洗)、擦拭干净才能粉碎筛选另一种原材料;高感度的材料应专机粉碎;不应用粉碎氧化剂的设备粉碎还原剂,或用粉碎还原剂的设备粉碎氧化剂。粉碎时应保持通风并防止粉尘浓度过高。
(3)原材料称量,每栋工房定员1人。称量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应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分别盛装。
(4)烟火药各成分混合宜采用转鼓等机械设备,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手工混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
(5)黑火药制造宜采用球磨、振动筛混合,三元黑火药制造应先将炭和硫进行二元混合。
(6)进行二元或三元黑火药混合的球磨机与药物接触的部分不应使用铁制部件,可用黄铜、杂木、楠竹和皮革及导电橡胶等材料。进行烟火药混合的设备应达到不产生火花和静电积累的要求,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铁质)和静电积累(塑料)材质。
(7)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物的混合应有专用工房,使用专用工具。
(8)不应使用球磨机混合氯酸盐、烟火药等高感度药物;摩擦药的混合,应将氧化剂、还原剂分别用水润湿后方可混合,混合后的烟火药应保持湿度;不应使用干法和机械法混合摩擦药;每次药物混合后,宜采用竹、木、纸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质容器盛装。
(9)烟火药调湿,每栋工房定员1人。
(10)电动机械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机1台,定员1人;手工造粒或制药,每栋工房定员1人;机械运转过程中,药物温度急剧上升时应及时停机处理 。
(11)药物干燥应采用日光、热水(溶液)、低压热蒸汽、热风干燥或自然晾干,不应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药物干燥时要控制药量、温度;药物在干燥散热时,应冷却至室温时收取。
2.烟花爆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
(1)各工序应分别在单独专用工房进行。
(2)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并采取增加湿度等措施,以减少静电积累。手工直接接触烟火药的工序应使用铜、铝、木、竹等材质的工具,不应使用铁器、瓷器和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工具盛装、掏挖、装筑(压)烟火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