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电气照明基本安全要求

时间图标 2024-08-29 07:44:52 眼睛图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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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照明基本安全要求介绍

(1)一般照明的电源采用220 V电压。在特别潮湿场所、高温场所、有导电灰尘的场所或有导电地面的场所,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灯具,其安装高度不足2.2 m时,应采用24 V安全电压。
(2)照明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500 V的绝缘导线。
(3)建筑物照明电源线路的进户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的总开关。
(4)应急照明的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应急照明应根据需要选择切换装置。
(5)爆炸危险环境应选用防爆型灯具。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气或特别潮湿的环境应选用防水型灯具。户外也应选用防水型灯具。多尘环境应选用防尘型灯具。
(6)灯饰所用材料应为难燃型材料。
(7)库房内不应装设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
(8)灯具不带电,金属件、金属吊管和吊链应连接保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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