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介绍
安全阀
(一) 安全阀的设置
1.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 2 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的,可只装设 1 个安全阀:
(1) 额定蒸发量s0.5t/h 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s4t/h 且装设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s2.8MW 的热水锅炉
(二)安全阀的安装
1.安全阀应当铅直安装,并且应当安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集箱)之间,不应当装设阀门和取用介质的管路。
2.多个安全阀如果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简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3.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三)安全阀的校验
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 1 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2.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碰撞
3.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
4.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
5.控制式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6.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四)锅炉运行中安全阀的使用
1.锅炉运行中安全阀应当定期进行排放试验,电站锅炉安全阀每年进行 1 次,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2.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不允许解列,不允许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