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防雷建筑分类

时间图标 2024-08-29 08:26:11 眼睛图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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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建筑分类介绍

考点二、 防雷分类

注安考试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爆轰,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具有0 区、20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21 区爆炸危险场所,且因电火花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楼、档案馆,大型展览馆,大型机场航站楼,大型火车站,大型港口客运站,大型旅游建筑,国宾馆,大型城市的重要动力设施。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

(4)国际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6)具有1 区、21 区爆炸危险场所,但电火花引起爆炸或不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7)具有2 区、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 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省、部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小于或等于0.25 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工业建筑物。

(4)年平均雷暴日15d/a以上地区,高度15m及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年平均雷暴日15d/a及15d/a以下地区,高度20m及20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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