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机械危险的安全措施

时间图标 2024-08-29 08:27:54 眼睛图标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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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危险的安全措施介绍

1. 机床结构
(1)稳定性。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不应存在按规定使用机床时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
(2)机床外形。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机床的突出、移动、分离部分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 碰伤、划伤、剐伤的危险。
2. 运动部件
(1)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予以封闭、设置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提示。通常传动装置采用隔离式防护装置,保护区域较大的范围采用防护栅栏。
(2)凡在作业上方有物料传输装置、带传动装置以及上方可能有坠落物件的下方,应设置防护廊、防护棚、防护网等防护。
(3)运动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和剪切危险,否则应限定避免人体各部位受到伤害的最小安全距离或按有关规定采用防止挤压、剪切的保护装置。
(4)运动部件在有限滑轨运行或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限位装置。
(5)对于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缓冲装置。
(6)对于可能超负荷(压力、起升量、温度等)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超负荷保护装置。
(7)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脱离、甩出。
(8)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防止反向转动导致危险。
(9)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夹持装置(刀具夹持装置)
(1)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甩出,限定其最高安全速度或转速。
(2)机动夹持装置夹紧过程的截止应与机床运转的开始相联锁;夹持装置的放松应与机床运转的截止相联锁;机床运转时,工件夹紧装置不应动作;未达到预期安全预紧力时,工件驱动装置不应动作。工件夹紧力低于安全值或超过允许值时,工件驱动装置应自动停止。
(3)手动夹持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险坠落或甩出,防止挤压手指等危险。
4.平衡装置
(1)与机床部件及其运动有关的配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将其置于机床体内或置于固定式防护装置内等,并防止配重系统元件断裂而造成的危险。
(2)移动式平衡装置,应在其移动范围内(全行程)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移动造成的碰撞、夹挤。
5.排屑防喷溅措施
(1)采取断屑措施防止产生长带状屑,设防护挡板防止磨屑、切屑崩飞;大量产生切屑的机床应设机械排屑装置,排屑装置不应构成危险,必要时可与防护装置的打开和机床运转的停止联锁;手工清除废屑,应提供适宜的手用工具,严禁手抠嘴吹。
(2)机床输送高压流体的冷却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及润滑系统,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的溢流阀,能承受正常操作时的内压和外压,系统的渗漏不应引起喷射危险。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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