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气体保护介绍
(1)可燃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及输送时,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覆盖保护。
(2)处理可燃易爆的物料系统,在进料前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
(3)将惰性气体通过管线与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储槽等连接起来。
(4)易燃液体利用惰性气体充压输送。
(5)在有爆炸性危险的生产场所,对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电器、仪表等采用充氮正压保护。
(6)易燃易爆系统检修动火前,使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
(7)发现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采用惰性气体冲淡;发生火灾时,用惰性气体进行灭火。
氮气等惰性气体在使用前应经过气体分析,其中含氧量不得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