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介绍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的部门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