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管理知识点: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

时间图标 2024-08-28 07:48:12 眼睛图标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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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介绍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达标等级: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名单。
二、申请定级的企业应当在自评报告中,由其主要负责人承诺符合以下条件:
(1) 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4) 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5) 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6)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
(7) 前次申请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
(8)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 1年。
(9)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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