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介绍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
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要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建立安全表现评价准则,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通过预先确定的渠道反馈给承包商管理层或上级部门,以促进其改进管理.对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应考核直至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