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原则介绍
配备原则
1.用人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进口的个体防护装备,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2.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应当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角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且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3.用人单位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4.需要同时配备多个个体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5.用人单位应对其使用的劳务派遣工、临时聘用人员、接纳的实习生和允许进入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