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管理知识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时间图标 2024-08-29 02:58:18 眼睛图标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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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介绍

一、监督管理的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式: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1.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3) 作业现场检查。
(4) 提出意见或建议
(5) 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等。
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②罚款;③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⑦关闭;⑧拘留;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证件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3.罚款:
违法事实确凿井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监督管理方式
1.事前监督管理(各种资格证书、许可)
2.事中监督管理(行为、技术、物质)
事中监督管理重点在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
(1) 行为监察( 管理制度、人员行为)
(2) 技术监察。(物)
3.事后监督管理(事故发生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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