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支护的作业要求

时间图标 2024-08-28 02:47:16 眼睛图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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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的作业要求介绍

支护的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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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2)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施加预加力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棍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 2 天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3)开挖至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时,开挖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 500mm。

(4)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5)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6)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按下列要求对基坑进行维护

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基坑周边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渗处理

基坑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系统,不得渗入十体内.

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截断水源

开挖至坑底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士垫层和主体地下结构施工

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时,结构外墙与基坑侧壁之间应及时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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