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原则介绍
临时用电的原则(三级配电系统)
1.电源进线到用电设备,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由总配电箱(一级箱),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
2.在实施三级配电系统应遵循分级分路、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的原则: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但链接线路的总长度≤30m。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不得分路,实行“一机一闸”制,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每一照明开关箱的容量≤30A负荷的照明器。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动力与照明合置共箱配电时,动力与照明必须分路配电;分配电箱的分路应动力与照明分路配电,开关箱应分箱设置,设置独立的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
(5)压缩配电间距要求如下:
①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②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30m。
③ 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