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设施介绍
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出厂
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购置、选用特种设备应是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并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2、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流动作业的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4)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4、使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特别规定: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
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
5、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无论是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能和责任都是一样,均需要持证上岗。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安全技术档案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4)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5)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8)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和定期检验
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8、特种设备的报废管理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达到使用年限不是特种设备报废的强制条件)
特种设备报废义务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交回使用登记证。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可以继续使用应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设备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二是设备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承担安全评估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评估作出继续使用的安全负责。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将种设备使用安全。
安全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