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介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