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介绍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S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