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安全基本规定

时间图标 2024-08-27 09:42:07 眼睛图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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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本规定介绍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交底,如实记录,并配备相应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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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防护栏杆立杆、横杆及挡脚板的设置、固定及其连接方式,拳登与悬空作业时的上下通道、防护栏杆等各类设施的搭设,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防护棚的搭设,安全网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构件、设备的性能与质量,防火设施的配备,各类设施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及材质,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产品合格证明;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对施工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

(5)采用安全网进行封闭的防护栏杆、防护棚及操作平台处,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当进行焊接等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6)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7)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能代替原防护设施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9)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以黄(或红)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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