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方案论证要求

时间图标 2024-08-27 08:57:13 眼睛图标 47
活动图片

方案论证要求介绍

方案论证要求

注安师

1.论证参加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方案+计算书+现场)

上一篇: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塔式起重机的...下一篇: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区间隧道施工...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