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拆作业安全管理介绍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如下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档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
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完成后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使用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如下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等文件。
(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对于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