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

时间图标 2024-08-27 06:39:14 眼睛图标 46
活动图片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介绍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注安考试

上一篇:注安法规知识点:习近平有关安全生产重...下一篇:注安法规知识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