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介绍
(一)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