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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应急值班制度

2024-08-27 08:00:38 阅读:372
内容摘要
四、应急值班制度介绍应急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3)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

四、应急值班制度介绍

应急值班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十四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3)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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