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介绍
1.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 1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责任制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企业存在金属冶炼工艺,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 3%。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 3 人;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存在金属冶炼工艺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必须接受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
3.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经车间 (职能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