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介绍
(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暴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三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6) 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7)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 3 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