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是一项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注安师级别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几级
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初级(助理)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考试和注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中级: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高级:高级注安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考试科目: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
考试时间:
初级注安师考试目前仅在部分省市举行过考试,根据现有信息推测,初级注安师考试时间一般在10或11月份举行。
中级注安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中下旬开始,2024年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26日至27日。
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作用范围: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