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考几科课
注安师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均为客观题,其中单选题:70道x1,多选题:15道x2;《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有主观题和客观题,专业安全技术部分为客观题,均为单项选择题,占分值的10%;安全生产案例分析部分中客观题占分值的20%,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占分值的7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客观题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题科目,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注安师可以免考吗
1、符合《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2、符合《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已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