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因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根据安全监管总局的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具体配备要求需要根据单位情况来确定。
其次,对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另外,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也有不同的配备比例要求。大型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总数的1%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中型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总数的2%配备,小型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总数的3%配备。在这些企业中,至少应有一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此外,对于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至少应配备一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人,应配备一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于特种行业和高风险行业,配备比例可能会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比例仅为参考,实际配备比例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来确定。同时,国家也发布了一系列规定,要求相关企业提高从业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置占比,对于不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国家也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