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针对群众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留言做了相应的回复,本问题涉及注安师能事直接从事安全评价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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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安师分类管理办法》《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的有关规定,注安师的执业范围是:“ 注安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注安师是否可以直接从事在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含在评价报告上签字?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安师工作的关注!
《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安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中级注安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安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各专业类别注安师执业行业见附表。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安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2022-05-26 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