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级注安报考实施告知承诺制,按照报考属地化管理要求,会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考务通知中明确:实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名、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考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名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名人员,在尽量方便报名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名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中级注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考参加考试。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1年。
6.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