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时间图标 2024-08-19 02:35:25 眼睛图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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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注安师报考时间:6月28-7月8日,网上交费时间:6月28日-7月1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2日-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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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一、报考

报名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考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考、交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名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考服务平台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考。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名人员报考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考。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如报名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名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二)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名人员在报考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名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名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名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名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考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名人员自主选择报考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考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名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交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结束日期前与报考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考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主页“地市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名信息。

(五)网上交费

核查通过的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为放弃报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报名人员如需交费票据,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通告”栏目,领取电子版交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考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结束日期前与报考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四)“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考试截止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考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名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名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考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截止后,报名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考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名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考结束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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