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年初级注安师报考时间:7月22日-31日

时间图标 2024-08-15 06:40:10 眼睛图标 90

上海2024年初级注安师报考时间为7月22日10:00至7月31日16:00,报名人员可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进行线上报考。

注安考试

2024年上海初级注安师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包括本市取得和外省市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参加初级注安师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交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电子件证明,报名时应选择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计算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名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

2024年上海初级注安师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根据报名条件和报考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名人员确定提交报名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将在考前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并在考后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环节或是社会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考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交费用不予退还。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报名人员按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填报信息

1.报名人员点击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工作等相关信息。

2.个人证件照要求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电子照。上传照片时,必须先下载并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后再上传。报考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

3.学历证明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电子备案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要提交单位证明等,以备审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5)。

4.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备查。

5.在信息填报确认前,如要修改信息,报名人员可点击“报名信息修改”栏,自行进行修改。在信息填报确认后,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考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二)签署承诺

1.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及《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名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考、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名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2.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不可返回完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所要报名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若要修改有关信息,需点击“取消报考确认”,重新开始填报信息。

3.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可不再重复报名。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报名人员,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考试报考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符合报名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在报考系统中报名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报名人员,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三)网上交费

我市通过公共支付平台进行统一交费,报考人员在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书后,可直接进行交费。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作放弃报考,报名人员完成报考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同意收取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费用有关事项的复函》(沪财税〔2024〕11号)文规定,上海市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交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网上支付说明”进行操作。交费完成后,可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下载打印,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报名人员在确认交费后,即视为完成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最后将自动生成“报考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报名人员可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考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名人员留存备查。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00至10月24日16:00。网上报考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职业资格-公共服务-“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入口,在报名人员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5日16:00之前,拨打咨询电话(021-23306360)并到现场更正。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请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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