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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法规》考试每日一练:考点11-12

2025-04-22 08:45:47 阅读:8
内容摘要
中级注安考试中的《法规》部分,涵盖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法律责任的深刻理解。其中,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撤职处分乃至刑事责任。此外,第三十九条则规定了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类型,旨在强化特定行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障能力。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至关重要。考点1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

中级注安考试中的《法规》部分,涵盖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及法律责任的深刻理解。其中,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撤职处分乃至刑事责任。此外,第三十九条则规定了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类型,旨在强化特定行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障能力。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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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 1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记忆方法:发生事故的,撤职、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主要负责人。40/60/80/100 【习题示例-2022 年】2022 年某饮料生产企业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该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 2020 年和 2021 年的年收入分别为 60 万元和 70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该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A.36 万元 B.48 万元 C.52 万元 D.56 万元 答案:D  

考点 12: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记忆方法:全国大民主 【习题示例-2023 年】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消防法》下列单位中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有( ) A.主要港口运营单位 B.生产易燃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小型发电厂 D.军用机场运营单位 E.大型体育场运营单位 【参考答案】AB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以及了解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是每位注安师必须掌握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为相关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法律依据。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能有效提高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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