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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包括哪些

2025-04-09 02:38:34 阅读:24
内容摘要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1)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例如,火药制造车间、乙炔站、电石库、汽油提炼车间。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

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例如,火药制造车间、乙炔站、电石库、汽油提炼车间。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气罐和油罐。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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