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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的安全验收评价如何进行?

2025-04-09 02:39:09 阅读:37
内容摘要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具体要求如下: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评价依据: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

注安考试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评价依据: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报告内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包括试生产(使用)期间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通过这些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间能够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评价,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 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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