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司是小家电生产企业近2千人,想咨询注安师的配备问题: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 请问,我们非高危行业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吗?
回复:已电话沟通解决。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目前,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暂无强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回复单位: 人事司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