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您好。公司总部在深圳,其全资子公司在广东清远,两公司为同一法人。我个人社保关系在总公司,请问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同时参与子公司的安全管理?
回复: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 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申请注册时应注册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注册在总公司的,不得作为子公司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回复单位: 人事司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