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注安师的报名条件,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的职称,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即可免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两门科目。
注安师的免考条件
1、符合中级注安的报名条件,并且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即可免考一科:《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级别为免一科)。
2、符合中级注安的报名条件,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的职
符合注安师的报名条件,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的职称,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即可免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两门科目。
注安师的免考条件
1、符合中级注安的报名条件,并且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即可免考一科:《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级别为免一科)。
2、符合中级注安的报名条件,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的职称,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即可免考两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级别为免二科)。
3、已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想要报名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比如原来所考证书是煤矿安全专业,现在想要报名化工安全专业。可免试三科公共科目,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级别为增报专业)。
注安师成绩有效期
1、报名全科: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
2、免考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
3、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只在当年有效,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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