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根据部里回复,注安师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安评师相关工作。国家层面已经取消了安全评价师培训和认证。但是安全服务机构资质还要求安评师的级别和数量,导致注安师在安全服务机构从业方面完全没有竞争力。安全评价工作方面,应急部和人社部组织取证的注安师还不如协会组织的安评师证书有价值,请问部里什么时候能出台政策,为注安师从业指明方向?
回复: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六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之一,与安全评价机构存在法定劳动关系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均可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回复单位: 人事司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